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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技术方案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0-05-10     文字大小:[][][]    打印页面

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区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区直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规定,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请你们自行通过互联网下载方案,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请各地各校根据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习生活环境状况、学生不同年龄段特征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两个技术方案相关防控和防护要求,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学复课。科学做好个人防护,遵循《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教育厅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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