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区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区直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规定,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请你们自行通过互联网下载方案,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请各地各校根据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习生活环境状况、学生不同年龄段特征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两个技术方案相关防控和防护要求,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学复课。科学做好个人防护,遵循《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教育厅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