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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全面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0-04-15     文字大小:[][][]    打印页面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3号)精神,结合目前我区各县(市、区)均为疫情风险等级低风险地区实际,现就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着力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做好复工复产相关疫情防控

  (一)继续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全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压实压紧压细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家庭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重点场所出入登记管理、空气流通、清洁消毒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全面排查返岗员工健康状况,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及上下班途中管理。强化个人履行防控责任义务,养成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少聚集等良好健康生活习惯。各地要建立防疫物资供应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企事业单位相关需求。

  (二)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病例监测和传染病网络直报“两张网”作用,通过社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流行病学调查“三道防线”及时发现、报告和隔离新冠肺炎患者。通过加强传染源追踪、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聚集性疫情调查、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主动检测,突出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管理。要加强对重点岗位的风险梳理,尤其是后勤等岗位或部门,应特别注意工作期间防护措施、防护物资的保障。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实施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聚集性疫情。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

  二、全面推进复工复产

  (三)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教育、培训等行业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可自行恢复营业。大型聚集性体育活动如马拉松长跑、聚集性宗教活动、商业性演出、各类展览及会展等暂不开展。

  (四)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等问题,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在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抓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稳产保供,继续维持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

  (五)推动服务业复工复市。在做好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前提下,服务业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恢复正常经营。文化旅游、餐饮及空间密闭且人员集中的场所审慎开放,要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控制人员密度,人员间隔至少保持1米。有序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工复市。完善物流快递业相关防控措施,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

  三、继续确保人员流动有序畅通

  (六)完善城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在有效防控前提下,继续完善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入境人员除外),体温检测正常即可上岗。保持合理的公共交通线路、班次,确保火车站、机场、公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站等枢纽的接驳班线正常运营。

  (七)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持续畅通各类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秩序,乘客乘车应佩戴口罩。机场、火(汽)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暂时保留原设置的留观室或临时隔离场所,加强场所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对有发热、咳嗽症状旅客及时转运至医疗机构诊治。按照有关要求有序恢复我区进出湖北省和武汉市的道路、航空、铁路旅客运输,加强交通运输防疫与安全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科学防控,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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