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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法,遇“恐”懂法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6     文字大小:[][][]    打印页面

  2023年12月27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八周年,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知识!

  【立法目的】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什么是恐怖主义】 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条规定: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

 

  拓展小知识

  202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正式发布《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1部分: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GA1802.1-2022)、《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GA1802.2-2022)和GA 1802.3-2022《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第3部分: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标准已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以上标准分别规定了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等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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