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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疾控系统生物安全法宣贯培训班在自治区疾控中心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来源:质量管理科 阅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我区疾控机构对新施行的生物安全法的理解,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法律意识,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4月28日在南宁举办了全区疾控系统生物安全法宣贯培训班。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林玫在开班仪式上致辞。林玫主任指出,《生物安全法》是我国生物安全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这部法律在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取得举世瞩目成就而全球新冠疫情仍然大流行的背景下出台,更显得意义非凡。林玫主任强调,各级疾控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菌(毒)种和阳性样本的管理、加强环境与设施设备管理、重视实验活动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增强生物安全事件应急能力。林玫主任要求,全区疾控系统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新法精神,结合疾控机构的业务特点,全面有效实施好新法,确保我区生物安全。

       培训班特别邀请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国内资深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家赵赤鸿研究员进行授课。赵赤鸿研究员从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条文内容等方面对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同时结合新冠疫情现实背景、各类生物安全违法行为、外来物种入侵、微生物耐药等丰富实例进行说明,进一步加深了大家的认识。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案例翔实,深入浅出,实用性与操作性强。通过学习,参训人员掌握了生物安全法的基本要求,领会了生物安全法的实施背景和意义,生物安全意识提升到了空前高度,深刻认识到现阶段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生物安全法对于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意义重大而深远,为依法保障我区生物安全、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培训班由自治区疾控中心黄兆勇副主任主持,钟革副主任对培训进行了总结。来自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全区102个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领导、生物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生物安全部门负责人及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人员近200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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