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疾控:实施“七大行动”推进精神卫生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质量,有效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脱贫攻坚,从今年10月底起至12月底止,靖西市实施“七大行动”扎实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确保在“十三五”收官之年全市精神卫生工作100%乡镇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100%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病报告率达9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规律服药率达70%以上,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达80%以上,面访率达85%以上,体检率达50%以上;100%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并有5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培训服务;精神卫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的目标。
实施“三级领导组织机构强化”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在乡镇建立由政法、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标对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推进精神卫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实施“精神障碍患者数据精准”行动。由市精防办将原有登记在册的精神障碍患者数据分乡镇导出,并将数据通过保密渠道发送到各乡镇卫生院,由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数据重新进行核对确认、增减修改,确保系统数据与自治区和国家系统数据偏差率控制在3%以下。
实施“站式服务平台整合资源”行动。各乡镇都成立一个指定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或服务窗口,联合乡村干部对登记在册患者服药情况和家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民政、残联两部门向牵头部门提供低保在享和持有残疾证数据名单,协助牵头部门摸清服药患者中低保和符合办理残疾证对象名单,并受理自愿申请且材料齐全的困难患者及其家庭的低保、残疾证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和办理残疾证。
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管”行动。参照《全国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摸排工作方案》要求,多部门协作,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加强信息报告和审核及督促指导,负责对全市危险性评估等级较高的患者,开展动态评估,实行清单式管理,并组织市乡村医生服务团队逐家上门走访,核实失访、无身份证、持续不服药、医嘱勿需服药精神分裂症等患者信息,深入了解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协助解决具体问题,做到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同时,认真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定期收集已经落实患者情况并动态管理,把病情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增强患者管理依从性,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
实施“医疗机构质量监督管理”行动。按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室最近三月内平均在院患者数、医技人员数、住房用地、设备设施等条件进行评估;对非精神科执业范围人员在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行医、临时聘用精神科医师应付检查或校验、其他医技人员数、居住环境等严重不符合相关文件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严肃处理;市卫生健康局制定规范的质量控制标准,指导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医疗质量做全面评估,对医疗质量不达标的机构限期落实到位,并每季度100%形成工作报告市卫生健康局。
实施“乡村精神患者康复训练”行动。市民政、残联、卫生健康联合制定《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服务规范》,内容包括服务指导、生活技能、社交技巧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并组织乡村工作人员对患者及其家属按照服务规范对患者进行相关康复训练,每月报送参加康复患者人数或比例,进一步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复发先兆识别能力,使其逐步具备生活、社交和职业技能,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促进其回归社会。
实施“心理健康强化舆论宣传”行动。各乡镇都建立一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通过引进心理专业人才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阵地和平台,加大精神卫生宣传力度,消除社会对患者的偏见和歧视。特别关注在校师生、复退军人、特困人员、低收人员、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心理健康素养,防止个人极端事件发生,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岑红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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