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获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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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对第一至第十六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了复核及抽查,并发文《关于继续保留第一至第十六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桂文明办发〔2020〕2 号)通报,我中心获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自治区文明单位”是对在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单位的表彰,体现了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中心自获得该荣誉以来,单位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党的建设、疾病防控、社会责任等各方面工作全面推进的综合载体,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单位文化建设,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持续发展。此次复查,我中心获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将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在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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