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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疾控中心顺利通过实验室复评+变更评审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来源:质量管理科 阅读次数:
    2019年3月30~3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对自治区疾控中心进行了实验室复评+变更评审(以下简称“复评审”)。由河北省疾控中心李绍连(评审组长,主任评审员)、军事医学研究院生物工程研究所陆兵(主任评审员)、山西省疾控中心张凡非(技术评审员)、浙江省疾控中心沈向红(技术评审员)、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王刚(技术评审员)、陕西省疾控中心王辛(技术评审员)、上海市疾控中心范玉兰(技术评审员)、中国疾控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范瑶华(技术评审员)、北京市疾控中心赵榕(技术评审员)和江苏省疾控中心潘红星(实习评审员)共十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自治区疾控中心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现场评审。中心主任杨文敏、中心副主任赵鹏、中心副主任黄兆勇、相关科(所)长和联络员参加了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并向评审组介绍了中心的基本情况和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评审组依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A0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1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2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动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和其它相关认可规则文件的要求,通过查阅资料、核对报告记录、查看环境设施与仪器设备、现场提问、现场试验、盲样测试、现场座谈等多种方式对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并对授权签字人进行了考核。
    末次会上,评审组专家对中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中心内设组织机构健全,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管理体系完善,运行良好,满足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应用说明要求,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高的检测能力,同意通过实验室复评+变更评审的现场评审。本次评审共通过实验室检测项目9大类共1140项参数、59个产品,涉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化妆品、消毒杀虫、放射卫生、疾病控制、涉水产品、毒理等29个领域。杨文敏主任首先感谢各位专家的辛勤付出,高效地完成了现场评审任务,特别感谢各位专家针对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提出的宝贵意见和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中心的检验检测能力以及实验室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杨文敏主任表示立刻组织有关科(所)相关人员制定整改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整改工作;要求各科(所)要高度重视此次复评审专家指导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到实验室检验检测各项工作中,使中心质量管理工作与检验检测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全区疾控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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