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8280062)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改造工程即将进行公开招标。为了更好地作好招标工作,现就本工程公开招标进行预公告。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前来勘察,并对建设方案和招标文件提出建设性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南宁市金洲路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
三、项目投资:约400万元人民币。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时间:时间约在2015年9月下旬(具体见招标公告)。
六、施工时间:约在2016年5月至11月。
七、投标人资格
暂定为:接受联合体投标。国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必须具有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单项楼宇通风空调安装或改造工程施工经历;同时还要具有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实验室装修工程施工经历。
八、勘察报名和勘察时间
凭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联合体单位的法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报名现场勘察,并提交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资料递交及报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勤服务保障科(南宁市金洲路18号)。
联系人及电话:陆先生0771-2518686
报名时间: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正式的招标代理文件前为止。
现场勘察时间另行通知,由后勤服务保障科负责统一安排。
八、意见提交
报名和完成了现场勘察的单位,都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改造工程提出书面的工程设计和招标建议书交到我单位后勤服务保障科。对建议书的意见,我们将认真考虑并酌情采纳。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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