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2013年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质量调查工作
为进一步了解我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现状,规范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有关要求,2013年11月11~16日,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及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人员对河池市、来宾市、百色市、梧州市、藤县、岑溪市、乐业县、田东县、合山市、武宣县、巴马县和都安县等4市8县的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调查。此次共调查卫生行政部门12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家,各类医疗机构37家,其中省级医院1家、市人民医院4家、市级专科医院4家(其中妇幼2家、中医院2家)、县人民医院8家、县级专科医院8家(其中妇幼4家、中医院4家)、乡镇级医疗机构12家。
为统一调查方法和指标,调查前对调查组成员进行了培训,卫生厅疾控处陈发钦处长和自治区疾控中心林玫副主任出席了会议并讲话。陈发钦处长在会上分析我区传染病疫情的严峻形势及存在的问题,阐述本次调查的意义,并提出调查组要充分了解被调查市县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的要求。林玫副主任对调查的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
本次调查的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异常信息响应机制、技术指导与培训、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及评估、数据分析利用、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传染病报告质量和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自查等。调查以查阅资料为主,主要查阅相关文件、传染病报告监测记录、培训和自查记录,查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检验、影像传染病登记与报告情况。
通过本次调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广西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状况,多数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报告工作较为重视,都能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网络直报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得力,制订了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疫情报告工作人员责任心较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传染病报告管理的专项经费、疫情报告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电子病历项目设置不规范、门诊日志项目设计缺项、漏项,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法定传染病迟报和漏报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查组均通过反馈表提出了建议和整改措施,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规范工作制度,确保传染病及时、准确上报,减少和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任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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