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西艾滋病防治条例》宣贯工作动员会在南宁召开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来源:广西疾控艾滋病防制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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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7日,自治区防艾办在南宁市举办全区宣传贯彻《广西艾滋病防治条例》工作动员会。自治区防艾办专职副主任耿文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小辉等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自治区防艾委各成员单位,各市防艾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等100余人参会。
自治区疾控中心主任唐振柱介绍了我区艾滋病流行现况和《条例》主要内容,详细阐述了确证检测实名制、配偶/性伴告知和保障制度等亮点和创新之处。唐主任指出,《条例》对我区已形成的艾病防工作政策、机制和措施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保证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条例》的施行是我区艾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性的重大意义;各地要深入宣传贯彻《条例》精神,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要利用《条例》法律武器,依法科学开展艾滋病防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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