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十二五”时期结核病防治规划结核病防治开启新的里程碑
2012年1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结核病防治规划》(桂政办发〔2012〕10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制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医改任务、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迫切要求。《规划》重点明确了四项内容:一是明确今后5年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二是应采取的防治措施;三是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完善各级政府投入机制、引入医疗保障机制、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建设等保障措施;四是建立监督与评价机制。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特别是从2002 年开始,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履行承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防治工作取得显著
成效,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11年底,全区累计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39万余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14万余例,至少避免了140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和14万人发病,减少了8万例结核病人死亡。据201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我区6个调查点显示,全区涂阳肺结核患病率降至83/10万,比2000 年下降了34.6%,为我国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结核病控制指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区结核病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根据2007-2008 年全国结核病耐药性基线调查结果估算,目前我区每年约有耐多药结核病患者1500 例,耐多药肺结核的危害日益凸显。我区艾滋病疫情严重,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疫情呈快速增长态势,而目前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的覆盖面还较低,流动人口数量增加,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约70%的患者为农民,且以男性青壮年为主,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结核病依然是导致众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求,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仍然较低。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人数达到18 万;
——全区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全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达到100%;
——8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100%的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在卫生部确定的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区)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各级各地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各司其职,为早期发现结核病患者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 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全面开展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实施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治疗管理,遏制耐药菌传播。各地要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或推荐患者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或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耐药检测,以及对确诊患者的治疗、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督导、健康教育和评价。
(四)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各地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管理政策。
(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 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在卫生部确定的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区),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筛查服务。
(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七)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八)加强交流,拓展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成功经验,积极争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全区顺利实施遏制结核病策略。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