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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CDC成为广西唯一入选国家三部委发布的首批食品复检机构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农业部近日共同发布了国家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本次公布的名录共有104个单位,广西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广西唯一入选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列其中,其复检项目包括所有的十大类别,即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物毒素、营养成分、相应的质量指标、保健食品中的功效成分和保健功能等,是全国九个涵盖所有十大类项目的食品检验机构之一。

    首批食品复检机构由相关部门推荐、经有关权威专家按照复检机构相关条件和审核程序审核,并经国家上述三部门共同确定。国家认监、卫生、农业三部门将指导食品复检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复检工作,并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布,对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和相关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陆武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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