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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8日 来源:卫生厅疾控处 阅读次数:

桂卫疾控[2010]124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37号)的要求,我厅将于12月上旬开展我区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数据录入

请各市于1120日前各县(市、区)于1130日前将本市考核指标所涉及的基本数据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绩效考核系统平台,完成数据递交和指标值计算,并将2008年和2009年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需要补充说明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疾病控制处电子邮箱。

二、上报自评报告

请各市于1125日前2008年和2009年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自评报告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疾控处电子邮箱。各县(市、区)于126日前上报自评报告到各市卫生局。

三、现场评审时间安排

我厅将于12月上旬对各市进行现场考核。各市卫生局1230日前完成所辖县(市、区)现场考核。

四、绩效考核相关事宜

请与我厅疾病控制处及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莫飞宇 许洪波;联系电话:0771-26261470771-2518672;电子邮箱:gxwstjkc@163.com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163xhb@163.com 自治区疾控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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