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工作招标公告
广西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于2010年3月正式启动,项目覆盖广西14个市,旨扩大广西艾滋病预防、治疗和关怀服务,促进高危人群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对艾滋病综合防治服务的全面可及。为促进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广西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项目工作计划,开展2010年度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投标项目实施原则
1、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原则。围绕广西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目标,利用社会组织的自身优势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
2、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原则。通过建立参与机制增加对于社会组织的投入,增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和支持;
3、培养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感原则。通过参与项目活动,提高社会组织主动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增强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其社会工作责任感;
4、资源整合原则。项目活动与当地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或项目工作互补,避免资源重复投入;
5、经验共享原则。推广与应用既往成功经验与工作模式。
二、投标项目内容和经费
(一)活动类招标
1、招募和培训同伴教育员,为接受治疗的病人提供有关服药依从性等健康教育:1559440元;
2、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持续的关怀与支持活动:2475999元;
3、在男男性行为人群及其他人群中开展外展和同伴教育活动:293084元;
4、社会团体参与的反歧视宣传活动:61200元。
(二)管理类招标
协助广西省、市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中标的社会组织:487600元。
三、项目实施期限及地点
自签署项目《委托协议》之日起至
四、项目申报要求
1、活动类投标机构/组织资质:注册和非注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及来自社区的民间小组等);广西本地的组织,有3名以上成员;申请经费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投标机构/组织必须要有一年以上在相关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的经验;原则上每个机构/组织申请的项目不超过2项,每个申请项目上限经费不超过8万元。
2、管理类投标机构/组织资质: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注册地在广西辖区内;有独立的机构银行帐号;有公共卫生专业的工作背景;有为非注册的社会组织托管项目经费的能力;有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经验;不参与活动类项目投标。
3、注册的投标机构/组织必须提供注册资质及财务等相关信息。
4、未注册的或不具备中国政府规定的独立完善财务制度的投标机构/组织,须选择当地有完善财务制度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经费托管机构。经费托管机构需提供注册资质及财务等相关信息,经广西区项目办初审、遴选,项目资金不能直接拨到个人账户中。
5、中标机构/组织和经费托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全球基金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被托管机构按项目预算合理使用经费,接受广西区项目办指导。
6、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国外(境外)机构/组织在全球基金项目中承当的主要职责为技术支持和资源整合,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7、投标项目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由其直接负责实施项目活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专职项目管理人员不能作为申请项目负责人。
8、申请项目活动内容、地域及覆盖人群不得与已有经费支持的重复。
9、项目日常管理的费用不得超过总预算的5%;项目经费不支持人员工资和硬件设施(如:计算机、试剂耗材、药品、安全套等)。
10、中标项目不允许分包和二次分包。
11、本次招标标书接收截止日期为
12、广西疾控中心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麻贵中、秦奎 联系电话: 0771-2518305 电子邮件: gxrccxm@163.com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洲路18号 邮编:530028
二○一○年
附件:2010年广西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申请书
[附件:/uploadfile/news/uploadfile/201005/201005111145084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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