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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核病防治徽标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4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次数:

中国结核病防治徽标的使用要求

为提高社会及公众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认知程度,促进部门和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经卫生部疾控局同意,最终选定我国结核病防治徽标。徽标的使用要求如下:

一、 徽标使用范围

中国结核病防治徽标是中国结核病防治事业的象征,适用于从事结核病诊断、治疗、预防控制的各级各类结防机构、活动及其所使用的物品,如“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宣传物品、会议背景墙、信纸、信封、名片、印刷物等。 

二、 徽标使用原则

1.徽标可单独使用,也可以使用徽标与文字的组合(徽标和文字组合视图见附件)。使用徽标和文字组合时,应该使用完整的图形。

2.徽标使用时要按照矢量图等比例放大和缩小。矢量图光盘另行发放。

3.印刷时应该使用标准色C46M7-C91M64Y15K0。在特定情况下(如需应用于部分需要活泼风格的出版物、背景墙设计和部分办公用品中),除了标准色外,徽标可扩展使用其他颜色。

附件:徽标释义和视图

[附件:/徽标释义和视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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