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广西流行病学终身荣誉奖、广西流行病学突出贡献奖
各市预防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广西预防医学会流行病学分会为发展流行病学学科建设,提高流行病学学术水平,活跃流行病学领域的学术气氛,推动本学会的发展,决定表彰在流行病学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者,评选奖项设:广西流行病学终身荣誉奖、广西流行病学突出贡献奖及广西流行病学优秀专家。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广西流行病学终身荣誉奖
奖励在广西流行病学史上享有盛誉的曾为流行病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及防病实践做出杰出贡献的老专家、教授。
(二)广西流行病学突出贡献奖
奖励在广西流行病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及防病实践中做出卓越贡献的对广西流行病学的发展与实践起到推动作用的,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或有明显社会效益,为区内外同行公认的当代资深专家、教授。
(三)广西流行病学优秀专家
奖励在广西流行病学研究、教学及防病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对流行病学的发展有献身精神的,在防病现场实践中解决关键问题,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当代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
二、推荐办法
(一)全区各地从事流行病学教学、科研及防病实践工作的流行病学工作者均有被推荐和评选的资格。
(二)广西流行病学终身荣誉奖和广西流行病学突出贡献奖及广西流行病学优秀专家接受以下单位和个人推荐:
1、各市预防医学会;
2、各级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
3、高等医学院校;
4、广西预防医学会流行病学分会。
(三)推荐时,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8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5份(供评委会讨论使用,原报有填写推荐表的此次不用再提供)。所涉及到的获奖证书、主要论著等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提供真实、可靠的佐证材料(广西流行病学终身荣誉奖被推荐者除外)。
三、评选方法及奖励
(一)本学会聘请该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管理工作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有关评审工作;
(二)本学会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
通讯地址:南宁市天桃路31号广西预防医学会,邮编:530022
联系人:黄碧新
联系电话:0771-2804194
附件:1、广西预防医学会流行病学分会关于设立广西流行病学终身荣誉奖的决定
2、广西流行病学突出贡献奖评选细则
3、广西流行病学优秀专家评选细则
4、广西流行病学终身荣誉奖候选人推荐表
5、广西当代流行病学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6、广西当代流行病学优秀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广西预防医学会
广西预防医学会流行病学分会
关于设立广西流行病学终身荣誉奖的决定
广西流行病学分会自成立以来,在流行病学学科发展与建设、教育与研究、学术组织与活动中,都活跃着一批杰出的流行病学工作者。他们为广西流行病学的发展和卫生防病工作均做出卓越的贡献。为了传承和弘扬老一辈流行病学家的优良传统及为了表彰那些曾经为广西流行病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防病实践做出杰出贡献的,对广西流行病学事业的发展与实践起到推动作用并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尚健在的老一辈专家和教授,流行病学分会特决定授予他们“广西流行病学终身荣誉奖”,以表彰他们为广西流行病学事业发展所做的贡献,同时号召广西的流行病学同仁以他们为榜样,向他们学习,进一步推动广西的流行病学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有益的工作。
广西流行病学突出贡献奖评选细则
该奖项旨在奖励广西流行病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及防病实践中做出卓越贡献的对广西流行病学的发展与实践起到推动作用的,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或有明显社会效益,为区内外同行所公认的当代资深专家、教授。
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7条中的任意6条者,可被提名推荐参选;
1、热爱祖国,热爱流行病学事业及预防医学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及敬业和奉献精神;从事流行病学专业工作30年及以上;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区内外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担任省级以上学术组织常委以上职务;
3、在流行病学科发展中提出新观点、新理念、新方法并被同行认可;
4、近5年内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3项以上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
5、近5年内获得3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有证书)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
6、近5年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著5篇以上(SCI收录论文2篇)(含并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责任作者);
7、近5年主编或副主编一部以上学术专著。
附件3:
广西流行病学优秀专家评选细则
奖励在广西流行病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及防病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对广西流行病学的发展与实践起到积极作用的,在区内外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或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当代专家、教授。
同时具备以下6条中的任意5条者,可被提名推荐参选: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和流行病学事业;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区内外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在省级学术组织兼任学术职务;
3、近5年内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
4、近5年内作为第一负责人获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或3项以上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有证书);
5、近5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著4篇以上;
6、近5年内主编或副主编或编委一部以上学术专著。
推荐表格见附件4、5、6,请到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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