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副主席出席广西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启动会
近日卫生部下发通知,确定了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名单,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共确定了309个示范区。在全国309个示范区中,有38个落户广西,其中凭祥和都安县定为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来宾市兴宾区、北海市、宣州市等9个市(区)被定为中央与省(区、市)共建示范区。除此之外,还有25个国际合作项目示范区和两个自治区级示范区。
第二轮示范区的实施时间是5年。通过5年时间,实现“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明确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落实80项具体任务,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同时还要探索解决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工作难点问题。
通过示范区建设,加强对艾滋病的防控,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将得到有效治疗,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将获得有效的干预措施,尤其是被艾滋病感染的孕妇和艾滋病致孤儿童也将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关怀。
第一轮全国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项目工作自2004年启动以来,各示范区在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安全套推广、针具交换、美沙酮维持治疗、自愿咨询检测、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示范区的成功经验在全区推广,起到了重要的带动作用。
在启动仪式上,广西区卫生厅副厅长王勇与凭祥市、安县等38个示范区政府签订了责任书。根据责任书规定示范区所在县(市)政府要全面领导本地示范区工作。在示范区实施期间,落实示范区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本级财政按自治区下达经费不少于1: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示范区按项目要求配套)。督促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如下工作:全面负责本县(市)示范区的管理,健全示范区管理工作机制;协调保证本县(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协调工作经费,监督示范区专款专用,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本县(市)示范区制定并上报示范区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示范区落实各项具体任务,为示范区工作开展提供支持;组织示范区经验的交流推广。卫生厅将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区进行抽查或交叉检查,对防治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督导结果进行通报。示范区工作结束后,协助卫生部组织进行终期效果评估。
李康副主席充分肯定了第一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和国际合作项目在全面推进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方面所发挥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并对新一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提出了要求,她强调,各地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对防治艾滋病工作的进一步认识,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面,紧紧抓住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支持和建设示范区的机遇,把我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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