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科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来源:广西疾控 阅读次数:

a) 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中心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执法检查或专项检查;

b)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c) 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的行为,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中发挥监察职能作用;

d)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

e) 协助纪委及中心领导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和为政清廉的教育;

f)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对中心及各科所(含承包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g) 负责对中心和各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审计凭证、帐表、预算和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

h) 负责对中心和各部门(含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预(概)算、结算、决算、物资采购等项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内部审计;

i) 参加有关经济事项的会议,参与经济合同签订、对外投资决策、设备引进、更新等重要经济活动,以及对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j) 帮助被审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k完成上级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联系人:刘梦静
  电话:251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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