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与地方病防制所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来源:广西疾控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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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收集、整理环境卫生相关公共卫生信息;负责或参与环境卫生相关卫生标准或技术规范的修订和制定;开展环境健康、地方病相关知识普及和宣教工作;
b)开展公共场所、室内环境、环境污染物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及其对人群健康影响风险评估;
c)开展全区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健康风险评估;
d)对新、改、扩建的公共场所(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集中式供水及其他可能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学监测、评价和技术指导;
e)参与自然灾害、环境突发应急事件等的应急处置与评估;
f)配合自治区发改、水利等部门制定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对农村改厕技术进行指导;
g)开展全区地方病和地方性氟中毒防治监测,提出消除或控制措施建议;
h)开展全区碘缺乏病病情和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工作;
i)开展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情监测和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改炉改灶项目后期管理工作,巩固防治成果;
j)开展环境性和地方性相关疾病监测调查,对基层疾控机构相关业务实施技术指导;
k)开展环境与健康、地方病监测与防控技术应用研究;
l)完成上级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人:钟格梅
联系电话:251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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