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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腹泻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2日 来源:中国CDC 阅读次数:

    感染性腹泻广义系指各种病原体肠道感染引起之腹泻,这里仅指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这组疾病可由病毒、细菌、真菌、原虫等多种病原体引起,其流行面广,发病率高,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疾病。

    诊断标准

(一)流行病学资料

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一般夏秋季多发,有不洁饮食(水)和/或与腹泻病人、腹泻动物、带菌动物接触史,或有去不发达地区旅游史。如为食物源性则常为集体发病及有共进可疑食物史。某些沙门氏菌(如鼠伤寒沙门氏菌等)、肠致病性大肠杆菌(EPEC)、轮状病毒和柯萨奇病毒等感染可在医院产房婴儿室、儿科病房、托幼机构发生暴发或流行。

(二)临床表现

1 腹泻,大便每日≥3次,粪便的性状异常,可为稀便、水样便、亦可为粘液便、脓血便,可伴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发热及全身不适等。病情严重者,因大量丢失水分引起脱水、电解质紊乱甚至休克。

2 已除外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

(三)实验室检查

1 粪便常规检查:粪便可为稀便、水样便、粘液便、血便、或脓血便。镜检可有多量红、白细胞,也可仅有少量或无细胞。

2 病原学检查:粪便中可检出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致病微生物,如肠致泻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轮状病毒或蓝氏贾第鞭毛虫等,或检出特异性抗原、核酸或从血清检出特异性抗体。

临床诊断:具备(二)和(三)中的1,(一)供参考。

病原确诊:临床诊断加(三)中的2。

    治疗原则

  (一)一般及对症治疗:尤其注意改善中毒症状及纠正水电解质的平衡失调。

  (二)病原治疗:针对引起腹泻的病原体,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病原治疗。

  (三)营养治疗:此类病人多有营养障碍,如病情允许,应继续进食(喂养)适宜的食物。

    控制措施

    (一)预防措施 

    1 健康教育:加强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搞好环境卫生,提倡喝开水,不吃生的半生的食品。 
    2 改变有些农村人畜共舍的生活习惯。 
    3 免疫接种:本组传染病病原体种类多,尚没有理想的免疫制品。 
    4 加强饮用水卫生:要加快城乡自来水建设及自来水卫生监督管理,在一时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必需保护水源,改善饮用水卫生,实行饮用水消毒。 
    5 抓好饮食卫生:加强宣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特别要加强对饮食行业、农贸集市、集体食堂等的食品卫生管理。 
   (二)病人、接触者及其直接接触环境的管理:感染性腹泻的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应及时到医疗机构治疗。在医院产科的婴儿室、儿科病房、托幼机构发现病毒性腹泻,鼠伤寒沙门氏菌肠炎等时,及时隔离、治疗病人,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消毒。 
    (三)流行期措施:在发生轮状病毒性肠炎,成人轮状病毒性肠炎,鼠伤寒沙门氏菌肠炎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要及时隔离治疗病人,对污染的环境物品等进行消毒,搞好环境卫生,作好杀虫、灭鼠等工作,加强饮水卫生和食品卫生的宣传及管理。
    (四)灾害影响:当发生水、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异常情况下,由于卫生设施受到破坏,安全饮用水的供应得不到保证,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恶化,灾民对疾病的抵抗力下降,从而有利于各种感染性腹泻病的发生和流行。所以在抗灾的同时,要加强对感染性腹泻病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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