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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氏菌病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4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次数:

    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Brucella)的细菌(简称布氏菌)侵入机体,引起传染-变态反应性的人畜共患的传染病。
    传染源
   羊、牛、猪等病畜为传染源,其中羊是国内主要传染源,其次为牛和猪。病畜易早期流产或死胎,其阴道分泌物具传染性。病原菌存于病畜皮毛、胎盘、羊水、尿液中,乳汁中排菌可达数月至数年。
   传播途径
    1.接触传播。牧民接羔、剪毛、挤奶、剥皮,兽医治疗病畜,实验室人员接触染菌动物血、尿、分泌物等标本及工人加工畜产品时,均可由破损或无破损处皮肤、黏膜而感染。
    2.消化道传播。使用染菌饮水、生乳、未煮熟的畜肉等均可感染。
    3.其他。病原菌也可通过呼吸道粘膜、眼结膜和性器官粘膜而发生感染。
    潜伏期为7~60天,最短仅3日,最长达1年以上。平均2—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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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健康教育:
   (1)人感染布病是来自于染疫的家畜,尤其是羊、牛、猪等。主要传播因子是流产物、乳、肉、内脏、皮毛等。
   (2)布病是可以预防的,而且是可以自愈和治愈的,增强信心。
    (3)宣传对象主要是与牲畜接触密切的一些职业人群及疫区和牧区的居民,如兽医、放牧员、饲养员、屠宰工、挤奶工及乳肉加工人员等。
   (4)宣传教育应与畜牧业发展及脱贫致富结合起来。
   2.免疫接种:在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主张给人预防接种,我国是其中之一。人用菌苗系104M(B.abortus)冻干弱毒活菌苗,以皮上划痕进行接种,剂量为40~50亿/人次。低温避光条件下运输,在4℃下保存。免疫对象仅限于疫区内职业人群及受威胁的高危人群,接种面不宜过广,而且不宜年年复种,必要时可在第二年复种一次。对孕妇、泌乳期妇女、年老体衰者及有心、肝、肾等疾病患者不宜接种。104M苗也可采用滴鼻方式免疫。
    3.检疫淘汰疫畜、隔离疫畜培养健康畜,以及畜群免疫接种等是预防布病的重要措施。
    (二)病人、接触者及其直接接触环境管理:出现布病患者应按传染病管理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间及程序进行报告,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因布病人不传人,故对病人及接触者均不需隔离等处理。对患者所居住环境等也无需特殊处理,但应对周围人群进行布病检疫,发现可疑者应及时处理;对引发布病的传染源必须追查,对患者家中及邻居饲养家畜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牲畜流产状况、患者接触牲畜历史,接触程度,食用乳肉或内脏情况等。对查出的可疑畜及乳肉制品等应及时有效处理。
    (三)流行期措施:
    当出现布病暴发流行时应尽快采取紧急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组建临时领导机构,包括当地人兽医的医疗行政管理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尽快与上级有关行政和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告。迅速利用现有的通讯宣传设施等进行宣传教育。
    2.对现患及时诊断和治疗,并对周围人群进行检疫。
    3.对传染源进行调查和管理。一般采用专访及座谈,并对牲畜进行检疫。确定外传性(即疫畜来自外地)及内源性(本地疫畜)。查出的传染源及时处理(隔离和淘汰),对各类传播因子,如流产胎儿(牛、羊、猪等),污染乳肉等应做消毒处理或深埋、焚烧等。对传染源曾栖息之处应予以消毒处理。
    4.预防接种,对疫区内高危人群(包括职业人群及非职业人群)予以104M苗免疫;对健康畜或畜群进行预防接种:牛应以S19免疫,羊应以S2苗免疫,因对猪无合适疫苗应注意观察。

    治疗原则

    (一) 抗菌疗法:适用于急性期或慢性活动期病人治疗。常用抗生素有四环素、链霉素、强力霉素、利福平等,一般是21日为一疗程,间隔5~7天再治1~2个疗程。
    (二) 特异性脱敏疗法:适用于慢性期过敏症状较强者,常采用布氏菌苗、菌素等各类布氏菌抗原制剂。这种疗法反应较大,应慎重进行。
    (三) 中医中药疗法:适用对各期病人治疗,对慢性期病人尤为常用,依不同症状体征进行辨证施治。
    除上述主要治疗方案外,还可依不同情况予以某些辅助疗法,如理化疗法,激素治疗,免疫调节剂治疗及外科疗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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