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2-FW-005号)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次数: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项目编号:2022-FW-005号;

  3.项目名称: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搬迁服务;

  4.服务期限:物品、设备重新确认、包装、登记入档等服务内容需得到采购人的确认,要求在5天内完成;实物搬迁、验收阶段,包括所有设备搬运、安装、调试、项目的验收及搬迁档案的移交;搬迁工作总时间约为15天;

  5.服务地点:南宁市金洲路18号;

  6.采购内容

  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搬迁服务1项(从实验大楼5、6楼搬迁至应急物资储备大楼9、10楼,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含荧光PCR仪、离心机、显微镜、超低温冰箱、恒温培养箱等,其中仪器设备约190台/套,物资/试剂/耗材约900件,以上均为估算数,实际搬迁数量多于此数量均不再另外计价。

  7.工作要求:

  1) 供应商需按搬迁清单要求打包时,应统计打包物品名称、数量、好坏状态,同时在打包箱上贴上标签,注明由“XX办公室搬迁至XX办公室指定位置、接收人及电话”,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再进行搬迁,待搬迁到采购人指定位置后进行安装,双方签字确认物品数量、好坏状态。不能立即鉴定好坏的(如实验设备),应予以备注,待鉴定完后再签字确认。实验室设备拆卸、打包、运输、数据备份、安装恢复调试以及其他资产的拆装、运输等工作,各类物品的搬运经现场查勘后按采购人要求搬运至指定地方,并确保整个搬迁过程所有资产的安全。

  2) 常温物资耗材如为散货,无偿提供包材和打包服务,,损毁率允许范围≦2%;低温试剂耗材免费提供泡沫箱和冰袋,含装箱和还原进冰箱(超低温冰箱)。                                               

  3) 搬迁项目操作人员须保证身体健康并统一着装;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测试、拆装工作的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仪器设备的操作许可或资质证书;负责仪器设备包装、运输、搬运工作的所有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格证书;负责仪器设备测试、拆装工作的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仪器设备的操作许可或资质证书。搬迁项目过程中的器械及工具须干净、整洁。

  4) 在搬迁过程中,供应商的搬迁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负责,并为搬迁人员所购买人身保险覆盖搬迁作业全过程,包括拆机、移动、包装、运输、卸货、搬运、安装、调试等。

  5) 1.仪器设备搬迁前需检查仪器设备的外观,对外观有破损、刮擦裂痕的仪器设备进行拍照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各部位及与附件的连接,对结构复杂的仪器设备的连接及附件做好标志并拍照以方便搬迁后的组装;2.开机试机,确认并记录仪器设备及附件的现行工作状态;3.拆卸仪器设备时,全部的连接线路、连接导线等需做好标志,确保复原时连接正确;4.氮气瓶、二氧化碳瓶等各种气瓶的拆卸与搬运需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操作,在搬运时要固定好,关闭气阀避免漏气,搬运过程中避免损坏减压阀(最好将减压阀拆卸下来过后再装回去);5.仪器设备装箱时要有足够的防震、防破损材料包裹,箱子上标记好放置的上下面,避免搬运时倒置;6.仪器设备重新组装时要先确认摆放的位置,并检查现场是否满足摆放条件,避免二次搬动。

  6) 搬迁过程要做到安全规范,避免在搬运过程中对仪器设备造成损坏,避免对实验室的门、实验室地板(要求使用防震充气大胶轮平板推车)、实验室台面、公共电梯、过道等公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如造成损坏,需进行维修或照价赔偿。

  7) 对搬迁的仪器设备购买损坏赔偿险。

  8) 仪器设备搬迁至新址摆放好后需进行实时清洁,对产生的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全部搬迁工作结束后,对实验室(应急楼九楼、十楼)的地面、实验台面、窗户等进行全面的清洁。

  9) 采购人单位员工对搬迁全过程进行监督督导,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如有疑异或不明确的地方需及时向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反馈,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要求,以现场要求为准。

  8.验收标准:

  确保搬迁仪器设备的性能状态前后一致,按要求安装到位(以性能一致为标准进行验收)。

  9.采购预算:8.95万元。

  10.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至甲方指定账户。搬迁过程中,若发生货物遗失或损坏,供应商应负责维修、照价赔偿或购买同品牌、同型号产品进行赔偿,磋商人维修物品的保修期不少于3个月(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验收之日起1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后,双方无异议,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琅西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04568050700256

  10.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本项目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有搬迁服务并进行安装,对搬迁物品(主要是实验室仪器设备)设备调试运行正常后,供应商提请验收申请,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90%金额发票进行结算,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1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后,进行结算。

  11.采购结果认定: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其他要求:使用统一格式报价表(详见附件),否则投标无效。

 

  二、资格要求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投标人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交(必须提供,如为事业单位及高校可不提供);

  5. 近三年内有生物安全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搬迁经历,提供搬迁合同等证明文件(至少1份);

  6.报价包括但不限于:①全部人工费用、环境清洁费、中转箱制作费、泡沫箱、冰袋、调试费、验收费;②运输、装卸、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③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含物流和配送能力,规范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售后服务的能力等);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请携带下列材料: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搬迁服务报价清单等(需加盖单位公章,信封密封口盖骑缝章)。

 

  三、踏勘时间、地点

  2022年10月27日上午9时(逾期自误);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口,联系人及电话:廖老师;0771-2518683。

 

  四、投送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日期:2022年10月3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截止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2楼206号房。

 

  五、其他要求

  根据南宁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进入单位的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蒙婧婷、李杰文,0771-2521500。


2022-fw-005号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项目搬迁清单及要求.xlsx


2022-fw-005号统一报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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