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公告(2021-FW-019)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次数: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项目编号:2021-FW-019;

  (三)项目名称:广西病毒性肝炎防治研究测序服务;

  (四)项目内容

  负责对PCR产物进行3000个反应的测序服务,测序公司应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认证,负责所有待检样本的妥善寄送、接收及保存(运输条件为冰袋运输),具备对PCR产物进行质检,纯化的能力,并保证PCR产物符合测序要求, 确保测序有效长度始终维持在750bp左右。测序正确率:>90%,复测正确率达 99%以上,保证50bp后到750bp左右内结果碱基读取可信。

  提供的成果:包含出具检测原始数据、汇总结果(Excel文件列出标本名称以及对应的各指标结果)、样本接收单。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在收到样本后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实验并出具检测报告。如连续三次未及时反馈结果,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并追究样本损失。

  其他要求:

  (1)PCR产物测序使用的试剂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或者为成熟的商业化试剂盒,使用的测序仪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为成熟的商业化测序平台。

  (2)实验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试剂说明书进行操作;在PCR产物质量过关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须对每批样本测序实验进行质控,不可出现实验交叉污染、样本弄混等严重错误;出现此类错误导致的一切成本损耗皆由其负责。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纯化PCR产物的能力,并保证PCR产物符合测序要求;接收到待检样本后至建库测序数据产出,应有严格的质控标准;具有短期处理大量样本,进行一代测序的经验;不得将测序服务转包第三方公司。

  (4)样本收取及运输管理: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管理规范进行标本运输,根据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中标供应商上门收样后将样本运回实验室。

  (5)采购人对检测调查结果拥有所有权,供应商对检测调查结果负有保密义务,仅提供给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人员;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对第三方泄露检测信息,不得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或作其他任何用途的引用。

  (6)中标供应商应在样本接收后及时对PCR产物进行质检,将结果反馈给采购人;所有未使用完的样本应免费保存至少1个月,并在必要时返回原样。剩余样本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将另作他用、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应按照相关规定高压后处理。

  (五)服务地点:检测服务在中标供应商的实验室内完成。

  (六)采购预算:3.9万元。

  按实际检测份数及项目报价单价结算,包括:服务的价格;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七)采购结果认定: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

  (八)资金来源:课题资金;

  (九)其他要求: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附件报价表,须用使用统一格式报价表,否则投标无效。

  二、资格要求及条件

  1.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企事业单位,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技术服务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生物安全II级实验室备案证明。

  2.检测试剂仪器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3.检测实验室必须已开展测序服务实验(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承诺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得转让或转包或分包。

  4.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交(必须提供,如为事业单位及高校可不提供);

  6.服务工作周期:签订合同日起到2022年12月30日。如连续三次未及时反馈结果,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9.验收方式:

  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包含提供的成果包含出具检测原始数据、汇总结果(Excel文件列出标本名称以及对应的各指标结果)、样本接收单等进行验收。

  10.付款方式

  按实际检测份数及项目报价单价结算,采购人收到并对结果无异议,凭验收单中的检测实际数量,根据供应商开具相应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的费用。采购人对发票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票后3日内向供应商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11.其他:应统一按附件报价表进行报价,不能恶意低价投标。

  12.投标人根据报价表填写拟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及价格一同密封提交(资格要求及条件材料装订成册)。闭封袋密封处需加盖递交单位公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产品名称,递交公司全称(信封密封口盖骑缝章)。

  三、投送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日期:2021年12月7日下午16点;

  2.截止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2楼206号房。采购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蒙婧婷、李杰文0771-2521500。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2日


fw-019统一报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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