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所实验室彩钢板改造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重)(2021-FW-017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项目编号:2021-FW-017号(重)。
3.项目名称:毒理所实验室彩钢板改造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80号计划免疫楼六楼、七楼,装修设计使用室内面积约为275平方米。原有建筑墙体是泡沫夹板,属于易燃材质,现在原有墙体内部新砌阻燃材质的墙体及天面,再拆除原有墙体及天棚。包含结构设计、装饰设计、建筑室内防水、防火及达到消防疏散规范的设计。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约36万元。
5.采购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6.设计质量要求:须按当前国家的建筑装饰法规和条例以及其他法规、法令和条例进行设计,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7.采购预算:25616.00元,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
8.采购结果认定: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
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条件
1.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及以上。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交(必须提供,如为事业单位及高校可不提供)。
4.供应商应在南宁市设置有常驻机构,且配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为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5.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采购项目工程设计及工程造价咨询的能力,且从2018年1月1日期内承接类似工程项目设计
三项及以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禁止分包。
7.请携带下列材料: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信用记录复印件、配备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类似工程项目设计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报价清单等(需加盖单位公章,信封密封口盖骑缝章)。
三、服务要求
1.设计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设计成果文件。
2.成果文件交付:施工图CAD电子版、施工图蓝图3套、工程预算编制2套(纸质版、电子版)。
3.服务工作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中标供应商人员有义务赴现场配合处理发包人有关设计问题,生活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4.响应时间:从采购人发起请求至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5.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签订本项目合同之前由中标供应商转至采购人指定对公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退还(无息)。
6.中标供应商在服务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响应服务,设计质量未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标准,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止协议甚至追究供应商责任。
四、踏勘
供应商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如水源、电力、地下设施及周围设施、垃圾倾倒等问题)进行勘察,并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五、投送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截止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二楼202室。
六、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二楼202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71-252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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