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公告(2021-FW-009(重2))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项目编号:2021-FW-009(重2);
(三)项目名称:2021年办公区白蚁防治服务采购;
(四)项目内容
1、开展项目实施范围内的白蚁灾害排查工作,进行白蚁防控装置的安装;
2、对项目实施范围内发现的白蚁灾害区域进行第一次灭白蚁工作;
3、每月进行一次白蚁检查防控服务,保留并提交巡查记录;
4、防控区域内发现白蚊危害,应在24小时内报告并上门开展防治工作;
**以上服务所需药剂、人工服务费用等不再另外收费。
(五)服务地点
1、金洲路18号办公区域(包含行政办公楼,实验综合大楼,应急物资储备楼,门诊平房,职工食堂、绿化带)
2、桃源路办公区(门诊检验楼、门诊部、计划免疫楼,含老干科和绿化带;门诊楼第一、二层非中心办公区,不含在本项目范围)。
(六)采购预算:3.7万元。
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内容的整体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药剂、成本、人工费、车辆和器械耗损费、技术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七)采购结果认定: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九)其他要求: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附件报价表,须用使用统一格式报价表,否则投标无效。
二、资格要求及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企事业单位,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技术服务许可证。公司资质为有害生物防制服务A级或相当于此类资质的其它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交(必须提供,如为事业单位及高校可不提供);
(四)服务工作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共12个月。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熟悉防治灭操作的骨干队伍,能开展防治效果质控、相关知识、技能操作和个人防护等培训工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验收方式
1、供应商提供每月巡查记录、每次防治作业验收单等进行验收。
2、采购人每季对防治效果等进行抽检评价,效果应符合相关要求。
(八)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凭验收和评价单据等每半年付款一次。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转账结付第1笔防治服务费。采购人对发票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票后3日内向供应商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如中标供应商累计出现2次用药、操作、防治效果等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按时完成防治服务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按符合要求的实际中标计费标准进行结算,在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应的防治服务费。
(九)其他:应统一按附件报价表进行报价,不能恶意低价投标。
(十)投标人根据报价表填写拟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及价格一同密封提交(装订成册)。闭封袋密封处需加盖递交单位公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产品名称,递交公司全称(信封密封口盖骑缝章)。
三、投送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日期:2021年8月30日下午16点;
2.送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2楼206号房。采购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蒙婧婷、李杰文0771-2521500。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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