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表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 来源:自治区疾控中心免规所 阅读次数: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

疫苗种类接种年(月)龄
名称缩写出生时1月2月3月4月5月6月8月9182岁3岁4岁5岁6岁
乙肝疫苗HepB12    3        
卡介苗BCG1              
脊灰灭活疫苗IPV  1            
脊灰减毒活疫苗OPV   12       3  
百白破疫苗DTaP   123   4     
白破疫苗DT              1
麻风疫苗MR       1       
麻腮风疫苗MMR         1     
乙脑减毒活疫苗
或乙脑灭活疫苗1
JE-L       1  2    
JE-I       1、2  3   4
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      1 2      
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           1  2
甲肝减毒活疫苗
或甲肝灭活疫苗2
HepA-L         1     
HepA-I         12    


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3.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建议
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分3种:(1)HIV感染儿童;(2)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3)HIV未感染儿童。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感染母亲所生<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HIV抗体筛查,按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
对不同HIV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表1。
表1. 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建议

疫苗HIV感染儿童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HIV未感染
儿童
有症状或
有免疫抑制
无症状和
无免疫抑制
有症状或
有免疫抑制
无症状
乙肝疫苗√√√√√
卡介苗××暂缓接种暂缓接种√
脊灰灭活疫苗√√√√√
脊灰减毒活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麻腮风疫苗×√×√√
乙脑灭活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
A群流脑多糖疫苗√√√√√
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肝灭活疫苗√√√√√

注:暂缓接种:当确认儿童HIV抗体阴性后再补种,确认HIV抗体阳性儿童不予接种;“√”表示“无特殊禁忌”,“×”表示“禁止接种”。
 
1.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HIV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HIV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
2.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3.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4.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5.非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HIV筛查。如果有其它暴露风险,确诊为HIV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表1中HIV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
(七)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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