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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近期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卫生计生反腐倡廉建设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和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推动卫生计生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一是要全面落实委党组主体责任。委党组对委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委党组书记是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委党组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委党组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履行好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管理责任。二是要切实落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要切实履行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三是要认真落实机关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参谋助手,机关党委要认真履行协助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教育和监督日常工作。 
  《意见》规定了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健全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细化任务分工,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委党组总体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任务分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处室,细化到个人、岗位和每个工作环节。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委党组要接受中央纪委的检查考核,做好对委直属机关各单位的检查考核。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委直属机关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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