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西卫生应急“一体两能”建设的指导意见
桂卫应急〔2011〕1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卫生应急体系是政府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卫生应急体系,卫生应急管理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在有效防范、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区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应急信息不畅通,应对能力不强,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卫应急发〔2010〕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广西卫生应急“一体两能”(一体是指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两能是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资源整合、科学应对。以“一体两能”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指挥决策体系、信息报告与反馈体系、实验室检测技术体系、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体系、物资储备和调运体系,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卫生应急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各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分级处置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卫生应急体系。
坚持平战结合、注重实效。加强常态建设和管理,重点加强核心能力建设,做到常态运行与应急处置相结合。
坚持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做到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相结合,既立足当前,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完善体制机制。
(三)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一体两能”这一核心,建立一支“平战有形”的卫生应急管理队伍;构建一个卫生应急信息化的管理指挥平台;训练一支“战时有形、平时无形”的卫生应急队伍;健全一套卫生应急技术专业化的效能体系;构建一张“覆盖全区、专科突出”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创新一种运行高效的卫生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一个“物质储备到位、应急需要到点”的保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快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卫生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能够满足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评估的需要。
——到2011年底,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管理机构,配备(指定)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平战有形”的卫生应急管理队伍。
——到2011年底,完成自治区、市两级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并与卫生部相连,实现突发事件视频会商和满足日常视频会议需要。
——到2012年底,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统一开发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实现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监测预警、资源管理、模拟演练、信息沟通等功能的信息化。
——到2012年底,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统一开发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应用软件,自治区配备车载移动卫星通讯指挥车,各级应急办配备移动指挥终端,通过卫星和3G网络,实现现场信息采集、信息报送、应急资源查询、指令下达,移动指挥等功能。
——到2015年末,完善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其中2012年底完成自治区级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应急队伍建设,2013年底完成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类应急队伍建设,2015年底完成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队伍建设。
——到2015年末,通过加强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制定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方案,形成广西紧急医学救援网络。
——到2015年末,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分级储备目录,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系统。
——到2015年末,完善卫生应急的风险沟通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城市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覆盖率达到80%,农村达到60%。
二、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四)着力加强卫生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011年底前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内设(增挂)卫生应急办公室,落实分管领导,指定专职(或兼职)卫生应急负责人,明确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报卫生厅应急办备案。设区的市要争取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力争在2015年之前设立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逐步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平战有形”的常态化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自治区和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单独设立卫生应急管理科室,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定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机构要设立卫生应急管理科室,其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指定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人员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五)着力加强卫生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现有信息管理系统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分步实施、逐级完善的原则,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开发应用软件,科学设计信息采集目标、采集程序、采集内容、采集路径和采集方式,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集、报送、存储,监测预警,决策分析,联动指挥,资源调配,现场支持等功能的信息化。建立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反馈机制,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快速、准确、畅通。实现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工作规范、典型案例、文书样稿、应急物资储备的信息化管理,满足应急值守、监测预警、资源管理、模拟演练、信息沟通等功能。
(六)着力加强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依托卫生应急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卫生应急指挥平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的主要任务,设计相应功能模块,构建界面简洁、便于操作、内容完整的指挥平台,形成包括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评估等功能的模块化决策体系;通过网络化、信息化的管理,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的统一指挥。以地理信息系统为支撑,将信息与空间位置关联,以直观形象的空间面来承载信息,实现基于空间电子地图的直观的突发事件信息汇总、资源调配、指挥调度、专家研判、辅助决策等功能。实现在电子地图上进行可视化的应急管理和指挥。建立自治区、市两级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并与卫生部相连,实现突发事件视频会商功能。建立移动指挥终端,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办配备移动指挥终端,为现场应急工作提供功能全面、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指挥空间和通信保障,实现卫生应急信息24小时实时报送,实现事件现场图像、声音、文字等信息的采集和双向传输,实现卫生应急相关信息的查询和移动指挥。建立并完善应急指挥平台管理制度和长效的运维机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七)着力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重点加强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化学中毒、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群体性伤亡事件等所需药品、疫苗、医疗卫生器材和设备等的实物储备或生产能力储备,合理确定储备种类、数量和方式;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卫生应急物资的快速调用程序。建立健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提高卫生应急物资供应的时效性。
三、加强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
(八)着力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依托辖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专业人员,分级分类组建由应急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保障等人员组成的装备合理、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卫生应急队伍。重点组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统一卫生应急队伍车辆标识、队伍(队旗)标识、队员服装、个人装备和主要现场急救设备,逐步实现卫生应急队伍装备专业化、规范化,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在极端条件下快速反应、医学救援的能力。逐步建立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队伍。依托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自治区党校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事件信息的核实能力、事件原因的调查能力、事件性质的检测能力、事件范围的研判能力、事件处置的决策能力、事件善后的评估能力、事件总结的写作能力、事件风险的沟通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公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九)着力加强监测预警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在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基础上,按照一网多用的原则,整合现有监测信息资源,完善、拓展网络直报系统功能,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临床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以及发热伴出疹、发热伴呼吸道症状、发热伴肠道症状等症状监测系统。加快综合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实现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发布功能。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能力。依托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部门的实验室,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处置实验室检测的标准方法和质量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快速准确的检测技术和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重点加强病原微生物、化学毒物实验室快速检测方法的学习和培训,积极开展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网络实验室检测鉴定工作,切实增强病因快速调查和有毒物质的检测能力,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整体检测水平。
(十)着力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建立综合与专项医学救援兼顾,陆地、海(水)上与空中医疗救援相结合的全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积极推进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反应快捷、指挥统一、处置高效”的院前急救网络。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发展较为成熟的市,应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医疗中心,实现院前医疗急救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达到“高效、快捷、及时、安全”的要求。逐步建成以市级急救中心为龙头、各县(区)急救站或120急救指挥中心为基础、急救点(急救分站)为网点的院前急救网络,逐步实现急救网络市、县、乡全覆盖。研究制定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准入标准和评审程序、基地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着力打造2小时紧急医学救援圈,依托市级医疗机构,建设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实现重大突发事件有效医疗救援力量2小时全覆盖。加快建设自治区应急救援临床医疗、烧伤救治、化学中毒救治、核和辐射医学救治等4个救援培训基地,在医疗机构现有条件的基础上,改扩建医院备用床位和ICU、完善应急医疗救治基础设备,建设灾害救援医药物资配送中心,配备卫生应急必要的后勤保障设备等,逐步具备承担重大灾害大量重症伤员的集中收治、现场救援医药物资的合理配送和卫生应急队员的培训演练任务。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卫生应急“一体两能”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重要保障。要积极落实卫生应急“一体两能”建设目标,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推进卫生应急“一体两能”建设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氛围。
(十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强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卫生应急项目支持,拓宽卫生应急保障渠道,加大对卫生应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应急日常工作经费的投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卫生应急管理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领域,将卫生应急建设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长效的投入机制。
(十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本地区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要健全报告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建立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各市进行交叉督导检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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