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规定
1 、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常规免疫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的时间要求: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12月龄完成。
2)A群流脑疫苗≤18月龄完成。
3)甲肝疫苗≤24月龄完成。
2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时间。
3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4、 HIV阳性儿童和HIV阳性母亲所生儿童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议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已知母亲HIV阳性的新生儿,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HIV阴性后再予以补种。HIV阳性儿童,不予接种卡介苗。HIV阳性儿童发病前,除卡介苗以外,可以接种其它疫苗。HIV阳性儿童发病后,可根据疫苗说明书规定,考虑是否接种。
5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对已知母亲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新生儿,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倡新生儿在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部位自费接种100IU乙肝免疫球蛋白。
6、 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7、 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8、 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9、 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10、 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11、 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12 、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13、 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4、 出血热疫苗接种3剂次,接种对象为重点地区16—60岁目标人群。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5、 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高危人群,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6、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17、 如需同时接种≥2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次最多只能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一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
18、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儿童应尽早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6)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以下儿童可直接补种,对3月龄~3岁儿童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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