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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重拳整治虚假广告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9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7月2日,南宁市工商局召集全市主要媒体和部分广告发布单位负责人,南宁市工商局有关业务科室,各城区局、分局负责广告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等,对新法中的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药品、地产、投资咨询等虚假广告将成为新法整治清理的重点,对于违法广告,除依法进行罚款外,还将纳入信用“黑名单”,予以曝光。

    药品宣传“包治百病”;楼盘广告宣传“售价××元起”、“几分钟可达购物中心”;招生广告“签约包过”;“投资回报率高达10%”等广告内容在南宁街头并不少见,然而,宣传成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的情况却时有发生。

    对此,南宁市工商局广告科科长周莉称,今年9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后,个别广告主试图打“擦边球”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希望将落空。

    周莉介绍,现行广告法仅规定了7种商品的 “广告准则”,而新法中,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酒类、教育培训、招商等商品和服务做了进一步补充、细化。例如,新法规定媒体或公共场所禁止广告中声称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食品能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宣传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和到达某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不得对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等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代言、推荐。

    “对这些违法广告,新法处罚将更严厉。”周莉称。现行法规中,对违法广告处以广告额1~5倍的罚款;新法中则规定,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将处以最高200万元罚款。同时,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了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发布登记证的处罚。此外,发布违法广告还将纳入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三年内将不得代言广告。

(梁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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