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开展2015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暨第二季度绩效考核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办〔2014〕26号)及南宁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卫办〔2014〕63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年度项目工作按时完成。在城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下,由城区CDC负责全程技术指导,联合城区卫生监督所、城区妇幼机构、精神病防治等机构共15名工作人员,于7月7~10日对辖区内所有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015年上半年邕宁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暨第二季度绩效考核。
此次考核工作由城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李运鹏带领各考核小组成员对辖区内的6家乡镇卫生院和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了包括项目组织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服务、儿童保健服务、孕产妇保健服务、老年人保健管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在内的十三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督导。
此次考核工作按照《南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日常考核)》严格开展,并根据年终绩效考核标准督导各单位的工作。考核工作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1.针对上一次季度考核的缺漏项及整改意见逐项查看其整改进度;2.对各单位半年以来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给予肯定,同时认真查找问题、指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及整改意见,争取年终绩效考核检查前将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更快更好地完成。
(南宁市邕宁区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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