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桂爱卫办〔2015号〕15号
各市爱卫办,自治区爱卫会各委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我区控烟履约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有效落实
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是两办《通知》的明确要求,建设无烟环境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保护广大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提高对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加强对本市、本部门、本单位控烟工作的领导,强化各项控烟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大力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建设, 积极营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控烟意识
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吸烟有害健康等方面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控烟环境和氛围,是机关、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机关、单位要把控烟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通过会议、讲座、培训、宣传橱窗、标语口号、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以丰富详实的内容向干部职工进行教育,使人们进一步了解吸烟的危害、控烟的紧迫性和可行性。同时,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日等健康主题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吸烟与二手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及有关控烟工作的政策法规,强化人们的控烟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自觉自律。
三、健全控烟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监督与指导是落实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单位目标的关键环节,各级爱卫办要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监督与指导,建立健全控烟工作制度,完善奖惩措施,采取边检查、边指导、边落实的办法,把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单位的方法、要求、标准、措施等传授给单位,积极鼓励和推动各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机关、无烟单位标准》开展创建无烟机关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鼓励单位创建积极性,协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组织学习观摩与经验交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创建效率。
四、申报程序
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活动遵循自愿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为动员申报、培育督导、考核评估、表彰命名四个阶段。
(一)动员申报。
按照广西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活动部署和相关要求,各市、各委员单位分别在单位和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动员和宣传,提高各单位对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并主动申报加入创建队伍。各市于每年7月底之提交本轮次申报自治区级无烟机关、无烟单位的报告。
(二)培育督导。
各申报单位要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对照无烟机关单位标准要求,认真进行梳理,形成创建工作计划,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禁烟标识、强化控烟危害宣传、落实督导管理等多种举措,切实加强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管理,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各市爱卫办要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对各申报单位的控烟管理和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自治区爱卫办、各市爱卫办对各地申报创建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三)考核评估阶段。
各市爱卫办于申报次年4月底之前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报自治区爱卫办。自治区爱卫办对各市报送的名单组织抽查,抽查方式以暗访为主。
(四)表彰命名。
对考核评估达到无烟机关单位的由自治区爱卫办授予“广西无烟机关或无烟单位”的荣誉称号,并授予牌匾。
附件:
1. 控烟技术指导专家小组
2.广西无烟机关、无烟单位标准(试行)
3.广西无烟机关、无烟单位申报评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控烟技术指导专家小组
卓家同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梁绍伶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主任医师
熊绮梦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主管技师
陆松仪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梁大华 自治区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粟发沃 自治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艾维莉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附件2
广西无烟机关、无烟单位标准
一、加强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1.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
2.将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日常管理;
3.有无烟环境创建的具体实施方案。
4.单位内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奖惩记录。
二、领导干部带头控烟
1. 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单位领导带头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对来访者不敬烟、不递烟、不劝烟,并主动劝阻来访者吸烟、递烟或劝烟行为。
2.在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非吸烟区完全禁烟
1.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吸烟室及烟灰缸等烟具,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
2.单位入口处有明确的提示进入无烟场所的标识,单位所属区域内,一楼大堂、等候厅、会议室、食堂、洗手间、楼道、楼梯(电梯)等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并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并做好巡查
1.单位内设有控烟监督员或巡查员,并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2.对控烟监督员或巡查员及单位职工进行烟草危害知识和劝烟技巧等相关培训,并有培训纪录。
3.控烟监督员或巡查员定期巡查,并有记录;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单位内有控烟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戒烟宣传活动,有配合创建无烟环境的宣传内容。
六、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
2.有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措施或活动。
七、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单位内无烟草制品销售,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
附件3
广西无烟机关、无烟单位申报评审表
单位名称 |
| ||
地 址 |
| ||
联系电话 |
|
申报时间 |
|
邮 编 |
| ||
分管领导 |
|
控烟工作 负 责 人 |
|
申报理由(可加附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爱卫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爱卫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爱卫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