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广西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自治区爱卫会各委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共文明办、全国爱卫办、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15〕43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我区控烟履约法制化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定于2015年5月31日在我区范围内启动“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广西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为期1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无烟生活”。
二、活动安排
(一)自治区级活动。
1.启动活动。6月4日在南宁市举办“广西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启动会”。
2.开展广西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两办《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开展无烟政府机关、无烟单位活动,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3.举办“无烟生活”戒烟大赛。通过报纸、互联网、微信等途径发动广大吸烟者及其家属共同参与,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吸烟者戒烟。
4.开展志愿者活动。一是通过快闪歌舞、联合签名、文艺表演等形式,开展公共场所劝阻吸烟活动;二是开展“无烟生活”广场舞大赛,开展社区宣传活动;三是“我要告诉你,因为我爱你——图形警示上烟包”倡导活动和“携手灭烟,拥抱晴天”无烟环境倡导活动。
5.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控烟主体责任,在主要媒体公布检查结果。
6.利用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等资源,在广西电视台等主要媒体播放国家级“无烟生活”主题公益广告,组织各地公众参与国家举办的“无烟生活”主题知识竞赛,组织开展以“无烟生活”为主题的健康巡讲活动,动员媒体参加2015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设立控烟专题或专栏,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二)地方活动。
1.启动活动。各地在5月31日前后,主动策划,与相关部门合作,启动本地区“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落实两办《通知》、推进地方控烟立法和执法,开展有地方特色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组织本地区各机关、单位参与广西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社会氛围。
3.利用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等资源,在当地主要媒体播放国家级“无烟生活”主题公益广告,持续深入开展大众传播活动;配合国家组织本地区公众参与“无烟生活”主题知识竞赛,动员本地媒体参加2015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开展本地区公共场所吸烟、微视频征集展播、广场舞大赛、烟包警示和无烟环境倡导等志愿者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控烟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加强部门合作,将“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选派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推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力争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爱卫办要积极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将无烟生活宣传教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卫生城镇创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项目,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调服务。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参与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中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控烟工作,大力创建无烟学校,组织参加知识竞赛和志愿者活动。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大对控烟工作宣传支持力度,协调本地各类媒体播出控烟公益广告,开设无烟生活专栏。
(三)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且易于传播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征集、发动青年志愿者参与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主动设置议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终端、微博、微信等全媒体方式,增强活动实效。
(四)要及时反馈本地区工作进展,总结活动经验和亮点做法。各市爱卫办负责收集整理本市阶段性总结、全年活动总结以及活动情况汇总表分别于2015年11月10日前和2016年4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爱卫办邮箱(gxawb@163.com)。
联系人:熊绮梦、姚美
联系电话:0771-2809293、2518662
附件: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爱卫办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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