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散装食品管理新规实施8类散装食品严禁销售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6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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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近日出台《广西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即日起,未标注保质期等8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此外,广西食品监管部门还将对散装食品经营户实行信用监管,一旦发现经营户有违规行为,将记入信息档案中。
规定严禁销售8类散装食品分别是:无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无“标识牌”或“标识牌”内容不完整的、未标注保质期或超保质期的、擅自更改出厂日期的、霉变的、掺杂掺假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散装食品。
此规定适用于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食杂店、市场等场所内经营散装食品的各类经营户。(潘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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