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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再次获自治区级卫生城市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5月5日,自治区爱卫会重新确认东兴市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

    4月11-13日,自治区爱卫办组织考核鉴定组对东兴市复审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组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走访群众等方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逐项进行了检查。考核鉴定组一致认为:东兴市复审卫生城市工作基本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刘远文 刘远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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