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医院院长行贿百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4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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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通报称,原任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于向前因涉嫌受贿人民币111万元,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调查查明,被告人于向前在2005年至2013年3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及药房托管等方面为他人获取利益,通过收取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及接受转账等方式,收受他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11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于向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们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其有自首行为,且亲属已代其退赃人民币111万元。根据法律关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款,法院判处于向前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潘少波 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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