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为40万残疾人代缴社保费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分享到: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民政厅、残联等5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了解到,从今年元月起,广西对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全额补助,即全额代缴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100元,全区新增40万残疾人享受全额补助。
据悉,贫困残疾人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广西户籍,年龄为16周岁至59周岁(不含在校生)的城乡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属于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标准的农村人口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通知》指出,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已享受政府全额补助政策的其他残疾人,不属于《通知》规定的补助对象。
参加城居保的城镇贫困残疾人,此次也纳入并成为新政受惠群体。只要是残疾等级在四级以内的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城镇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均可享受政府100元的全额代缴。
原政策规定,参加新农保的农村贫困残疾人,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政府给予全额代缴。此次,新政策将原有的补助人群从农村重试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扩大到贫困县的普通残疾人群,年收入在2300元以下,残疾等级为三、四经的残疾人,均可获最代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全额代缴。 (潘少波)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