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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监督管理桂林市CDC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4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2013年~2015年,桂林市将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求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城市面貌有较大好转,为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打下良好基础,其中建立机关单位市容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制,是整治行动中的重要一环。

    建立机关单位市容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制,是指按就近管理原则,划分市区机关单位市容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区,抽选干部职工担任义务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督查员,形成以城管执法队伍为主体、义务市容环境督查员为补充、公安交警为保障的“三位一体”城市综合管理队伍。在此次任务分配表中,桂林市将四会路东侧全段划归为桂林市CDC的责任区。桂林市CDC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下发了《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容环境监督巡查方案》(市疾控(2013)18号),由桂林市CDC主任、书记带头,单位全体职工共同参与市容环境监督管理。

    7月16日上午,由桂林市CDC主任潘定权率领的市容环境监督管理巡查组一行3人来到划分的责任区进行巡查,主动与责任区内的相关单位和经营户进行对接,对责任区内的经营户、流动商贩、行人开展城市管理各项规定的教育宣传,劝导街头不文明行为,督促沿街单位和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对责任区环境整治行动的力度成效进行评议监督,并做好文字、图片记录,建立巡查工作档案。

    今后,巡查组将每天在上下午均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宣传、教育、制止、劝导工作,为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尽一份力!(阳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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