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期刊资料>内容>

广西专项整治违法医药医疗广告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1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广西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专项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医疗广告活动日前在南宁拉开帷幕。

    这次专项整治对象主要有三项:一是医疗广告。重点整治那些未经卫生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发布的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或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的医疗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广告;宣传或变相宣传治疗性病、艾滋病的广告;含有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性能等内容的广告;以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二是药品广告。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和治疗肿瘤的药品广告;未经药监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药品广告。三是保健食品广告。超出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范围,任意扩大、夸大宣传;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的广告。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次专项整治将依法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依法处罚虚假违法广告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串通作假,隐瞒真实广告费、出具假证明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立即叫停。       (潘少波)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手机版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