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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参加新农合者达99%以上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1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2013年,凤山县收缴新农合参合资金1031.69万元,参合人数17.19万人,参合率由2012年的98.38%提高到99.38%,参合率持续上升。

    今年来,凤山县紧紧围绕市、县委“五大工程” 部署和“上档进位”工作要求,以服务民众、惠及百姓为宗旨,把新农合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大胆创新,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新农合管理制度,实施了多项惠民新措施,使农民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一是政府补助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二是降低起付线标准,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县内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50元,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300元;三是提高报销比例,乡镇级卫生院住院医药费用按90%比例补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按75%比例补偿、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按65%比例补偿,市、县级住院补偿标准与2012年比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在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其住院医药费用予以100%补偿,剖宫产和难产的医疗费用可二次补偿;五是恶性肿瘤、精神病、终末期肾病等30种大病纳入补偿范围,重大疾病最高补偿金额封顶线达15万元,比自治区补偿标准高出5万元,重大疾病可二次补偿。六是狂犬病疫苗费、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费用、鼻咽癌、肝癌和结核病早期筛查诊断的检测检查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凤山县通过创新新农合支付方式,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和标准,让老百姓少花钱看好病,提升了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让有限的新农合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益,促进了全县新农合工作驶向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罗启状 陈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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