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1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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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卫办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从2013年元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各医疗单位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管理。
该区新的管理办法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禁止将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生活垃圾混装。办法强化了当地政府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了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在医疗废物的源头上加强管理。办法还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和委托处置行为,要求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和专人收集制度。此外,办法还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广西新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解决过去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时间长,危险性难以消除,极易成为传播病原体源头,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问题,是保障人民健康的一个重大举措。 (潘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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