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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启动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7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日前,广西保险业召开大病保险工作会议,广西保监局、自治区医改办、人社厅、卫生厅及多家保险公司广西分支机构共同商讨“广西版”的大病保险制度建设。

会上,自治区医改办一负责人讲起身边一个真实的例子,提到在我国目前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下,即使是中等收入的家庭,一旦遭遇大病,仍然有可能面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

824,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而进行大病保险补偿,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

据悉,针对以上两种参保人,政府会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基金,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招标,进行专业运作。此举意味着,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我国开始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意见》提到的“大病”,并不以病种来分,而是以医疗费用来划分,以参保(合)人患病治疗发生高额的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的对比进行判定。按照2011年的数据计算,参保(合)人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即为大病。按照广西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2011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854元,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231元。广西保监局会在此基础上,测算出科学的大病保险的起付线。

广西保监局朱局长在会上介绍,2011年,我区新农合参保人数为3953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544万人,将来实施大病保险之后,广西将有超过86%的城乡居民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医疗保障。

据介绍,在“国家版”大病保险出台之前,从2004年前后,区外的江阴、洛阳、湛江等地已经开始了政府向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大病保险机制的探索,在广西区内,柳州、钦州等地也开始“试水”在医保、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针对大病的额外补充方式。

另一方面,广西保监局已经完成了各地初步的调研工作,正在起草广西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制定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和遴选办法,制定招标投标办法,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办法,开展大病保险信息系统设计测算、保障方案等工作。目前,广西保险业正在进行居民健康险的信息平台建设,这将成为本土推开大病保险的技术基础。广西保监局要求相关保险公司,要杜绝不合规范的低价竞标,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百姓满意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目前,广西已确定柳州、钦州两市为大病保险试点城市,今年大病保险工作将在这两个城市率先铺开。               (孙妮 潘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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