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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区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624,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近日,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采购到的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据悉,广西从2010228日开始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工作,到今年5月份已实现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区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2010年全区共有33个县(市、区)424个乡镇卫生院和南宁、柳州10个城区政府办的10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实行零差价销售。通过集中批量采购,有效降低了药品价格,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据统计,从201031-201131日,广西第一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格平均降幅达16.81%。采购总金额2.385亿元,节约采购金额为2766万元。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广西实行全覆盖后,为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近日,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暂行办法》,今后全区的基本药物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需求,2011年初,广西还根据本地疾病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和药品企业生产情况,卫生厅组织相关专家遴选增补了196种基本药物及新增药品剂型35种,实行零差率销售。

《办法》要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配送的监督管理,确保采购到的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办法》规定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

目前,全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已启动。                                     (韦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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