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成绩斐然
“十一五”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在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西卫生工作紧紧抓住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逐步完善城乡医药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疾病防治能力,巩固和发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较好地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是居民健康状况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9年与“十五”期末相比,孕产妇死亡率从37.25/10万下降到22.79/10万,婴儿死亡率从14.78‰下降到8.6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8.63‰下降到11.22‰,总体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卫生资源总量增长三成以上。2009年与“十五”期末相比,医疗机构床位由93767张增加到132012张,增长40.79%;卫生技术人员由129210人增加到169477人,增长31.36%;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由1.90张增加到2.59张,增长36.3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由2.62人增加到3.33人,增长27.10%;每千人口注册护士由0.90人增加到1.23人,增长36.67%。
三是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突破。“十一五”期间,共投入资金56.02亿元,建设医疗卫生机构项目9327个,建设业务用房面积297.34万平方米。特别是2009年和2010年我区实施卫生项目2069个,总投资达35.5亿元,超过2002-2008年我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16.8亿元的投资总和,数量和规模创历史新高。这些项目既有土建项目,又有设备配备,涵盖了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城市的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风病医院等,范围之广前所未有。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卫生部与我区签订《卫生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兴边固疆卫生惠民工程协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大力支持,投入资金3.82亿元,用于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等项目。
四是群众医疗支出比重逐步下降。2009年与“十五”期末相比,在卫生总费用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重从20.31%增加到42.58%,社会卫生支出比重从22.82%下降到17.70%,个人卫生支出比重从56.87%下降到39.72%,个人负担明显减轻。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状况得到改善,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有所缓解。
五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覆盖。2005年我区仅有15个县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到2008年已覆盖全区农村居民。截至2010年9月,参合农民达3810.71万人,参合率91.96%,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逐步得到实现。“十一五”期间,累计筹集新农合基金84.66亿元,支出补偿基金73.83亿元,共有5088.23万人次参合农民受益。2009年与“十五”期末相比,人均住院补偿率从24.84%提高到45.37%,人均住院补偿金额从335.68元提高到925.38元,农民医疗负担不断减轻。
六是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麻疹控制效果全国领先;鼠疫、霍乱已持续8年没有疫情发生;全面组织实施14种疫苗预防15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战略,免疫针对性传染病的发病率处于较低发病水平;连续21年保持无阳性钉螺、无本地血吸虫病人发生,是全国第一批达到国家阻断传播血吸虫病标准的省区;疟疾发病率连续23年控制在1/万以下,是全国第一批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的省区;自治区党委、政府启动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提升艾滋病防治战略地位。爱国卫生工作取得新成效,2009年,全区已累计建成各类卫生厕所516.65万座,与2006年相比,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从43.83%提高到53.18%。
七是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领先西部省份。大力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母婴安全工程”,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有效地提高了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2009年与“十五”期末相比,住院分娩率从84.04%提高到98.17%,孕产妇死亡率从37.25/10万下降至22.79/10万,基本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以上妇幼保健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先于西部省区。大力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截至2010年9月,为39.1万名孕产妇提供HIV检测和干预服务,通过婚检筛查出地贫基因携带者4.84万人,其中夫妇双方均为阳性的有4482对,医务人员对他们给予了医学咨询指导。
八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实现新发展。2009年与“十五”期末相比,全区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从14551人增加到20779人,增长42.8%;中医药医疗机构病床从10754张增加到13937张,增长29.60%;门诊量从928万人次增加到1098万人次,增长18.30%;住院量从20.92万人次增加到34.87万人次,增长66.70%。在全区1250所乡镇卫生院中,有414所乡镇卫生院设立了中医科或中医诊室,369所设立了中药房或中药柜;村卫生室共有乡村医生31571人,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人员1213人。
九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冰”前行。初步建立“三位一体”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自治区按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8年和2009年实际销售药品的年平均费用15%给予专项补助;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总额的15%,分别由新农合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乡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1.2‰的人员编制标准,全区新增编制2万多人,初步解决了多年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瓶颈”问题;岗位设置、在岗编外人员确认竞聘资格考试考核、合同管理等综合改革进展顺利。同时对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进行财政保障,自治区财政直管县年人均补助6000元,非直管县年人均补助5000元,新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3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0年7月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的1月相比,试点地区门急诊人均药费下降11.69%,人均住院药费下降6.60%;与2009年7月相比,试点地区门急诊人均药费下降12.38%,人均住院药费下降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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