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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对桂林市疾控中心进行《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1018上午,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建东率领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桂林检查组一行实地参观了实验室、流行病防制科、艾滋病科等科室并听取了桂林中心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汇报。

  桂林市疾控中心主任潘定权向检查组汇报了传染病防治工作。自20027月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来,该中心一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狠抓管理,积极开展各种传染病的监测及防控工作,落实各项传染病防制措施,努力提高对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和消除的应对能力,为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发展经济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连续18年无野毒株脊髓灰质炎病例;先后消灭了丝虫病、基本消灭了疟疾和麻风病,布病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全市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逐步建立、健全;有效防御和成功应对各种新发、多发传染病;20094月在广西地市级疾控中心中率先取得实验室国家认可。

  检查组对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同时指出,目前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始终不能放松,要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落实经费保障;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快基础建设步伐,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增强市民防治传染病意识;着力解决好疾控系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影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突出问题,保障疾控事业与其他事业同步科学发展。

(阳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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