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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动母婴传播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111,广西召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启动会,启动母婴传播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我区卫生部门将采取系列措施,加大干预力度,进行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病的母婴阻断,使孕产妇获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等系列服务。

  卫生部近期做出了全面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母婴传播性疾病综合防治的重大部署,将其纳入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全国共有1156个县(市、区)获中央项目补助,其中广西和云南、河南、四川、新疆、贵州获全面覆盖。

  项目启动后,广西卫生部门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的儿童提供检测和治疗服务。这包括在孕妇孕早期要同时给予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对艾滋病检出者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对梅毒感染孕产妇给予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和规范治疗,对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要提供预防性治疗;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给予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等,提高母婴阻断率。感染的孕产妇还将得到充分的关怀和支持,其所生婴儿也得以针对性的护理和喂养指导,加强常规儿童保健及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会上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起疾控、妇幼、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要充分整合利用本地卫生资源,建立起符合本地区特点的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检测及服务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同时将项目工作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住实施“母婴安全工程”、“降消”项目、“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等各项目之间的结合点,将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融入各个项目的相关活动,使相同目标人群和共同工作内容得到同时完成,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要求重点加强各级妇幼保健院的能力建设,解决人员、设备等问题,建立HIV初筛实验室;

  要求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及医源性感染。同时,要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联系,进行职业暴露情况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用药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要求健全项目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起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儿童保健等相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登记制度,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上报工作月报表及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网络报告。

  加强随访服务,预防配偶间传播。尤其是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要在出生后6周及3个月进行早期诊断检测,确定感染艾滋病的,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对未感染的儿童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预防营养不良。在随访服务过程中,要特别加强单阳配偶的告知和定期检测,积极预防配偶间传播。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加大督导力度,加强监督与评估工作,全面掌握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上述措施,确保至2015年前,广西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8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比例达到85%以上,其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比例达到90%以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等目标。                                     (莫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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