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摸底排查
广西各地市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了经过精神疾病相关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组成的工作队伍,用一个月时间,配合辖区内政府部门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进行逐门逐户的走访、排查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的人员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患人员,尤其是曾经肇事肇祸、或有上述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力倾向,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病人,采集病人信息。
同时,广西还成立以疾控中心和精神病院(科)专科医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重性精神病人的诊断、危险性评估等技术指导。也要求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除对本机构内登记的病人进行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外,还要对在本次排查行动中发现的每一例可疑病例进行诊断,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并依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展危险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为确保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的科学规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诊断复核病人中,将严格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和参考《国际疾病诊断分类(ICD-10)》的相关标准,综合既往病史、精神状况检查、体检和辅助检查等进行诊断。实施疾病诊断的应当为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有5年以上临床诊疗经验的精神科职业医师。
对排查中发现并经精神卫生机构确诊的病人,将上报辖区政府部门排查领导小组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将对本属地确诊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随访管理。
(莫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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