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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红水河饮水安全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温家宝总理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红水河是珠江水系西江流域的主要干流之一,珠江是中国仅次于长江、黄河的第三大河,它的上游叫南盘江,发源于滇东沾益县马雄山,流至滇、黔、桂三省区交界处,东流成为黔、桂两省区的界河,到贵州望漠县蔗香村与北盘江汇合后称为红水河,红水河经广西乐业、天峨、南丹、来宾等县,至象州县石龙镇与柳江汇合,河长659公里,流域集水面积为43790平方公里,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24.99亿立方米,流域产水模数每平方公里为74.67万立方米。红水河及红水河流域蕴藏的举世嘱目的自然人文资源是继“桂林山水”后,广西献给世界的第二块旅游金牌;为了尽量减少或从根本上遏制红水河水利资源饮水安全问题,笔者浅谈其成因及对策:

    一、 严重污染,威胁红水河的饮水安全

    水是生命赖以生存的基础;人及一切生命的诞生、发育和延续都依赖于清洁的水。但不幸的是,长期以来我们一方面在消耗着越来越多的水,另一方面却忽视了水的重要性,浪费和污染了大量和宝贵的水资源。据统计,全世界每年有数十亿吨的化学品、金属和有机污染物被倾倒进入水体,使水资源短缺和污染问题日趋突出。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水污染问题,实际上目前许多河流水域已变成了废物倾倒的场所,导致了严重的河流水功能破坏和生态系统失衡。

    水是一种可循环再生的资源;生态圈中地表水、地下水和空中水的变化构成了水循环的完整周期,一旦这个循环的任何环节受到污染,则整个水循环体系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难以预估的破坏,由于地表水与人类活动的关系极为密切,所以受到污染的风险也最大,污染的水体会必然对水循环和人类饮水安全构成威胁。我们可以做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我们在环境中排入何种污染物,则极有可能会在我们的饮水龙头中也流出相同的污染物质。在一定程度上讲,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保持水源的清洁也是维持红水河生命健康的基本条件。

    红水河环境承载能力低,红水河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水量的短缺也决定了流域大部分河流水环境低承载力的基本特性,使有限和宝贵的水资源更易受到污染的威胁,红水河河流实际受纳的污染物量已远远超出了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致使多年来红水河水质状况急剧恶化,产生了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并对红水河供水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0056月、12月及20066月,红水河上游发生了三次重大水污染事件,影响很大。有关部门应做好水质监测和水源保护工作。作为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机构,对跨省河流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和参与对跨省河流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处理具有责无旁贷的责任。

    水污染严重,已成为威胁红水河饮水安全主要因素。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工业及城镇污染大量向红水河转移,红水河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交错,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村镇水环境恶化,局部突发性恶性水污染事件经常发生,大范围出现的水源污染和水环境破坏,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影响社会稳定,已成为制约红水河沿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生活污水直接进入饮用水源、牲畜直接在水源地饮水以及牲畜的粪便也被带入到红水河中。如果饮用水源流动缓慢,将使藻类及浮游生物大量繁殖,使水体呈现绿色,水质受到严重污染。采矿和冶金工业的尾矿、炉渣乱堆乱放在红水河旁,造成河道淤积、水体受污染;采用落后工艺技术的企业对自然资源地掠夺式利用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工业生产过程中时有泄漏事故发生,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红水河饮用水源的水质。对红水河工业污染源的调查表明,有工业污染源的水源所占百分比较有生活污染源的水源所占百分比低得多,一般低于 50%, 这与我国大部分地区工业发展尚比较落后有关。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污染源的污染饮用水水源问题会日益严重污染不仅造成许多干部、职工、群众的饮水困难,而且给目前已建工程的水源保护带来巨大难度。目前红水河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威胁广大群众饮水安全的主要因素,且呈不断扩大趋势。

    二、采取措施,保障红水河的饮水安全

    1、构建完善的水功能区管理体系

    水功能区是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依据,也是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面对复杂的水污染形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水法要求,强化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水功能的重要程度和保护要求,突出重点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功能区管理的首要任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纳污能力核定基础上,以入河排污口监管为突破口,强化对河流水域纳污能力使用和入河排污限制总量的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要根据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重点加强对红水河缓冲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的行政监督,对流域各省(区)污染源治理和排污总量的削减与控制任务进行监督核查,力争实现重点水域省界水资源质量状况的根本好转,有效控制和改善流域性污染的恶化局面,保障红水河重点水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建立红水河流域省(区)际水质责任考核体系,并纳入地方政府主要行政首长的责任考核工作。

    2、健全红水河水法规与标准体系

    国家要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基础上,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颁布国家《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的界定、行政管理职责与部门工作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原则、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要求等方面进行确定。要针对红水河复杂的洪涝、缺水、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复合水问题,尽快制定和颁布《红水河法》,以规范红水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行为,依法保护红水河水资源,为确保红水河饮水安全提供法规保障。要完善饮用水保护的相关标准,以入河排污控制为基础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标准体系。目前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颁布执行了20年,对于饮用水水源管理和高危有毒有机污染物的监控极为薄弱,核定实施的有毒有机物监测项目尚不足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饮用水标准指标数的1/4,远不能满足饮水安全保护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饮水安全的基本要求对标准进行尽快完善,要结合红水河特殊的水沙情况与污染物迁移转化特点,逐步建立起流域水利、环保统一的水质监控指标体系。

    3、构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型社会

    多年来红水河流域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对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忽视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制约作用,大量资源高消耗、技术低水平和污染高产出的建设工程得以重复建设,使流域产业结构不合理状况愈加严重,资源流失、生态破坏及产生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世界上无法通过碱回收技术而完成生产污水的有效治理,在造成宝贵的生产原料和水资源浪费的同时,又造成了红水河流域严重的水污染问题,产业结构不合理和资源浪费流失已成为红水河流域水污染严重、治理困难的主要原因。古今中外的经验证明,污染的预防要远远比试图消除水污染造成的破坏更容易、花钱更少、效果更明显,为此,各级政府应针对红水河突出的水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在经济建设与水资源管理中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资源利用、保护和配置的管理,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型社会。要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促进节水减污和循环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发展体系建设,构建流域经济和资源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流域管理机构应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取水许可为基础,促进流域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有关部门要在流域一体化管理的原则要求下,根据红水河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支撑条件,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由于资源流失和浪费所产生的水污染影响。

    4、切实加强水污染治理环保监督

    治污是保护水资源的根本措施,实现污染源的有效治理是保障红水河饮用水安全的前提。据红水河流域管理机构监测,目前向红水河干流直接排污的入河排污口,稳定达标率不足50%。究其原因,一是目前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乏力、环保行政处罚的警示作用极为有限,企业环保违法的成本大大低于守法成本,污染偷排形象严重;二是企业生产结构存在问题,污染物产生量大,治污成本远高于生产成本,企业治污设施形同虚设,造成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三是目前负责资源和环境行政管理的水利与环保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尚未形成中央领导所要求建立的“团结合作”、“联合治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工作脱节,不能实现管理与监测基础信息的共享,对排污和入河行为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行政监管;四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个别地方行政官员默许污染企业的排污违法行为,使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和流域行政辖区间的水污染矛盾愈加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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