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关于各党支部调整及支部委员换届选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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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党支部、各科(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党支部两年任期已经届满,结合中心科所调整及人员变动,经中心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中心各党支部进行换届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党支部及党员名单通知你们,并请各支部召集人按照相关规定主持支部委员换届改选工作。为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体党员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推选出党性强、品质好、热爱党的事业,在党员和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并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干部党员担任支部委员。
2、由各支部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报中心党委审查原则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支部正式候选人数,第一党支部至第八党支部各五名、第九党支部七名。
3、支部委员人数设置,第一党支部至第八党支部各设支部委员3名,其中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第九党支部设支部委员5名,其中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各1名。
4、请各党支部召集人于10月31日前将支部大会选举结果报党委办公室,由中心党委审批。
5、各党支部召集人及党员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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