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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烟”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9日 来源:广西疾控 阅读次数:

中心各科室:

为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室内工作人员及来访者免受烟草烟雾危害,促进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了《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烟”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OO年七月一日


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烟”管理规定

(暂行)

 

一、疾病控制中心办公大楼及实验大楼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禁烟区域包括楼内所有场所。

二、成立创建广西无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疾病控制中心办公大楼及实验大楼内职工(以下简称为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四、在疾病控制中心办公大楼及实验大楼之间设立室外吸烟区,职工和来访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内吸烟。

五、会议室、收发室、疾病控制中心大门入口处、一楼大厅、楼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一楼大厅摆放控烟宣传材料与戒烟指导手册供取阅。

六、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七、办公大楼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摆放烟缸烟具,禁止发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八、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有意戒烟者提供戒烟咨询和服务。

九、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本中心的控烟巡查,中心安全保卫科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各科室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日常控烟宣传、巡查和管理工作。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2518893)和举报内网信箱(中心内网健康教育科)。

十、本办法纳入中心科室优秀管理奖管理,职工在办公大楼或实验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发现3次取消当年评选优秀职工资格。科室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或实验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在当年该科室评选优秀管理奖的总分中扣除5分。来访者在办公大楼或实验大楼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

十一、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三、创建无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201071日起施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监督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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